2016359关于公布大循环流通体系实施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经纪商、交易会员:
为贯彻落实藏品大循环流通工作,明确具体实施方法,本中心特制定《南京文交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藏品大循环流通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其内容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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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南京文交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藏品大循环流通体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南京文交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线上藏品活跃度,促进藏品线上交易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联系,本中心建立藏品大循环流通体系。
第二条 藏品大循环流通体系是指南京文交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线上藏品提货并经过特别防伪包装后,具有唯一识别码,进入现货市场流通后,在确保包装完整、包装无拆封记录、藏品不损坏且藏品所有防伪标签能正确识别的情况下,藏品可以再次进入线上流通的一个循环过程。
第三条 所有进入大循环流通体系目录的藏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藏品提货、出库、包装、鉴定再入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大循环流通体系介绍
第五条 所有进入大循环流通体系目录的藏品,均可在客户端提交“防伪现货流通”类型提货申请(在注册提货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防伪现货流通”)。
第六条 藏品的最小提货量为F10信息公布的最小提货量。藏品再次入库最小托管单位为该藏品大循环提货的最小包装单位。
第七条 “防伪现货流通”藏品采用密封、一次性包装,包装无法重复利用;NFC芯片防伪标签具有唯一性,采用易碎材料,防撕防重复利用。
第八条 防伪实物藏品在经过流通后,应确保包装完好且无拆封记录,防伪标签等完整、清晰可辨,内置藏品无损坏,防伪标签的唯一识别码有效,唯一识别码与藏品对应,均可以将藏品送至本中心再次托管,验证合格后重新进入线上流通。
第三章 再次入库申请资料
第九条 交易会员申请再次入库应提交的资料:
1、包装完整、不损坏,与防伪标签唯一识别码对应的相关藏品;
2、填写的《南京文交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防伪现货流通”藏品再入库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四章 “防伪现货流通”入库流程
第十条 交易中心核实申请人身份,核实藏品及包装是否完好、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第十一条 交易会员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填写应清晰、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 本中心回收交易会员身份证明材料、藏品;填好的《南京文交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防伪现货流通”藏品再入库申请表》加盖业务章。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组织检验藏品,将藏品再次入库。
第十四条 交易部办理合格藏品转持仓业务。
第十五条 如藏品持有人无法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可将相关材料和藏品委托他人持代理委托书到交易中心办理托管业务。
第十六条 涉及委托业务的申请人将《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后打印出纸质文件,申请人左手持该委托书,右手持身份证拍照打印出来,由委托人将此照片带至中心办理。
后附:1.《“防伪现货流通”藏品再入库申请表》
2.《业务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会员提交“防伪现货流通”类型提货申请,暂不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藏品再申请入库流通,交易中心将收取一定比例的鉴定费,参考价格为申请托管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鉴定费收取标准为参考价的0.5%,按实际鉴定数量计算鉴定费,现场收取。
第十九条 随着藏品大循环业务开展的深入,中心可能采用更多的防伪技术,如:特征加密智能识别防伪技术等。
第二十条 暂定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7:30收货,鉴定完成后最迟五个交易日内将对应藏品数量转入托管人交易账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京文交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附件2:《业务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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